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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031号

(2010)31号当事

当事人:沈昌宇,男,1972年3月17日生,住址:浙江省余杭市闲林镇方家山花园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小红”、“沈浩平”、“徐菊仙”、“金顺法”等账户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沈昌宇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操纵“深深房A”股票价格

2007年8月31日至2007年9月4日期间,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 “金小红”、“沈浩平”、“徐菊仙”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沈昌宇账户组),在交易“深深房A”股票的过程中,操纵“深深房A”(代码000029)股价,获利402,657元。

2007年8月31日至9月3日,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在该股处于涨停、市场及其账户组本身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买入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堆单,涨停价位买委托量急剧放量,将该股股价锁定在涨停价位意图明显,使该股始终维持涨停价位至当日收盘,为其下一交易日出货牟利创造条件。

9月4日,沈昌宇通过集合竞价虚假申报手段,以涨停价大量频繁申报买入该股,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意图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该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然后以低于申买价的价格将所持有的“深深房A”股票全部卖出获利。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7年8月31日,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9.95元连续29笔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共26,509,300股,成交4,803,481股,成交金额47,314,287.85元,当日该股涨幅10.06%。

9时28分28秒至31秒,“徐菊仙”证券账户以涨停价9.85元,连续8笔申报买入“深深房A”7,996,000股,开盘后成交4,803,481股,在最后一笔买委托申报前一秒钟(即9时28分30秒),市场成交价为9.69元。其余未成交买单在9时31分至37分之间撤单。当日“深深房A”股票开盘价9.69元,9时28分35秒,市场成交价为9.69元,沈昌宇账户组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7,996,000股,市场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10,996,200股;沈昌宇账户组委托占比73%,其他投资者委托占比27%;9时30分45秒,沈昌宇账户组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9,995,800股,市场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21,846,200股;沈昌宇帐户组委托占比45%,其他投资者委托占比上升至55%。

9时30分40秒至13时00分11秒,沈昌宇账户组继续以涨停价9.85元连续申报买入21笔“深深房A”股票,累计14,513,700股,9笔撤单,全部未成交。11时24分30秒,沈昌宇账户组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22,509,700股,市场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45,518,500股;沈昌宇账户组委托占比达49%;13时00分05秒,沈昌宇账户组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25,509,400股,市场涨停价位买委托申报48,671,500股;沈昌宇账户组委托占比达52%。

(二)2007年9月3日,沈昌宇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18笔,累计15,186,600股,撤单4,332,000股,均未成交。其中,9月3日尾市阶段(14:45:00-15:00:00,下同),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10.84元连续申报买入4笔,累计3,898,600股,此阶段“深深房A”股票处于涨停状态,市场及其本身在该价位仍有大量买入申报未成交;市场申报买入总量为4,731,9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82.39%,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84.33%。而当日“深深房A”股票全天涨停,当日市场总成交量仅为3,544,122股,当日该股股价涨幅10.05%。

9时15分12秒至14时19分22秒,“徐菊仙”、“金小红”账户14笔申报买入,累计11,288,000股,其中6笔撤单,全部未成交,最后一笔委托申报前,市场上该价位未成交买单为11,413,400股,其中沈昌宇账户组在该价位有未成交买单6,057,100股,占53.07%。

14时52分33秒至14时59分53秒,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10.84元再次连续申报买入4笔“深深房A”股票,累计3,898,600股,占尾市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组82.39%,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84.33%。

(三)2007年9月4日,沈昌宇在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连续大量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7笔,集合竞价可撤单阶段全部撤单,随即挂出大量卖单,导致该股股价开盘后开始下跌,之后连续申报卖出103笔,将其持有的“深深房A”股票全部卖出。当日“深深房A”股票开盘价10.90元,收盘价9.97元,市场成交量54,061,009股,比前一交易日3,544,122股增长1,425.37%。

9时15分01秒至9时19分50秒(集合竞价可撤单阶段),沈昌宇利用账户组以涨停价11.92元7笔申报买入6,999,300股,市场以涨停价申报买入的总量为9,323,5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75%,在该时段申买量排名第一。此期间,沈昌宇账户组申买委托占比从94.10%下降至61.37%,而其他投资者申买委托占比从5.90%上升至38.63%。

9时19分48秒至50秒,即集合竞价阶段可撤单的最后时刻,沈昌宇账户组将之前的买入申报全部撤单,撤单率100%。9时24分52秒至53秒,沈昌宇账户组开始以低于申买价97个价位(即10.95元)申报卖出,于9时30分02秒、9时30分00秒全部撤销。

13时00分11秒至14时48分20秒,沈昌宇账户组连续申报卖出103笔4,803,481股,将其持有的“深深房A”股票全部卖出。

二、操纵“ST秦岭”股票价格

2008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20日期间,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沈浩平”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沈昌宇账户组),在交易“ST秦岭”股票(代码600217)的过程中,操纵“ST秦岭”股价,获利1,447,643.68元。

2008年5月14日至5月19日,沈昌宇账户组在申买“ST秦岭”股票建仓过程中,或通过短时间内大量申报买入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维持、拉抬股价;或在该股处于涨停、市场及账户组本身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买入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将该股锁定在涨停价位,使该股涨停至当日收盘,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票走势判断,为其日后出货牟利创造条件。

5月20日,沈昌宇账户组在集合竞价期间通过不以真实成交为目的的涨停价大量虚假申报买入,误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进,影响交易量和开盘价;“ST秦岭”股票开盘涨停后,沈昌宇账户组持续以涨停价频繁大量的虚假申买(其未成交买单占比一度高达43.23%),造成该股买盘众多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出货之前,撤销全部买单申报,以低于涨停价1个价位的价格申报卖出所持的“ST秦岭”股票,并以涨停价全部成交。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8年5月14日,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4.40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1,545,804股,成交金额6,801,538元。在当日尾市阶段,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4.40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999,9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75.33%,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5.57%;当日“ST秦岭”股票全天涨停,成交量仅为1,708,204股,涨幅5.01%。

9时15分00秒,“徐菊仙”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40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736,800股,未成交、未撤单;9时15分00秒,“沈浩平”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40元连续3笔委托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2,999,100股(9时40分31秒至53秒全部撤单);9时15分00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40元连续4笔委托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3,878,000股,其中,成交1,545,804股,成交价格4.40元,成交金额6,801,538元,其余撤单。

14时44分26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40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470,000股,该笔委托申报前,市场上该价位未成交买单为5,668,696股,其中沈昌宇账户组在该价位有未成交买单1,197,796股,占21.13%。

14时56分32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40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999,900元,该笔委托申报前,市场上该价位未成交买单为6,077,496股,当日尾市阶段市场申报买入总量为1,327,3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75.33%,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5.57%。

(二)2008年5月15日,沈昌宇账户组买入“ST秦岭”股票2,906,300股,成交金额13,427,106元。当日尾市阶段,“ST秦岭”股票处于涨停,此时市场上及沈昌宇账户组本身在该价位仍有大量未成交买入申报,该账户组仍以涨停价连续10笔委托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7,959,300股,同期市场申报买入总量为8,253,0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96.44%,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96.90%;当日“ST秦岭”股票全天涨停,成交量为6,638,473股,涨幅5.00%。

9时15分00秒,“沈浩平”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62元连续2笔委托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1,074,100股,全部成交,成交价格4.62元;9时15分00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62元连续2笔委托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1,832,200股,全部成交,成交价格4.62元。

9时30分50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62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798,000股,10时25分11秒全部撤单;14时37分43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62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845,000股,该笔委托申报前,市场上该价位未成交买单为7,693,889股,其中沈昌宇账户组在该价位有未成交买单1,489,889股,占19.36%;14时42分18秒,“金顺法”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62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589,800股,该笔委托申报前,市场上该价位未成交买单为8,424,189股,其中沈昌宇账户组在该价位有未成交买单2,224,989股,占26.41%。

14时45分19秒至14时59分59秒,“ST秦岭”处于涨停,“金顺法”证券账户仍以涨停价4.62元连续10笔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7,959,300 股,此期间市场及沈昌宇账户组本身在该价位仍有大量未成交买入申报;市场申报买入总量为8,253,0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96.44%,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96.90%。

(三)2008年5月16日,沈昌宇账户组连续21笔委托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1,956,000股,成交396,964股,平均成交价格4.52元,成交金额1,793,819.21元。沈昌宇账户组21笔申报买入中有11笔以高于或等于即时市场价格的申报买入,维持或拉抬股价,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0时31分13秒至10时31分22秒,连续以低于即时市场价格5笔委托申报在第4档或第5档,且每笔申报量均在10万股以上,并在档位有所靠前时全部撤销。

10时39分21秒至10时43分29秒,以高于或等于即时市场价格的连续10笔申报买入,买入申报时所在档位均为1档,且4笔买入申报撤单时所在档位为第1档,该时段内共申报买入554,000股,占市场同期申报买入量34.02%,成交量占市场同期成交量27.24%。

13时06分53秒至13时07分58秒,连续3笔买入申报时所在档位为第1档,随后撤单时所在档位也为第1档。从全天来看,沈昌宇账户组以等于或高于即时市场价申报买入的情况占当天其买入申报委托的2/3。

(四)2008年5月19日,沈昌宇账户组连续19笔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2,245,600股,成交46,036股,平均成交价格4.49元,成交金额206,789.20元。当日“ST秦岭”股票开盘价4.45元,收盘价4.62元,最高价4.62元,最低价4.45元,涨幅5.00%。

9时30分44秒至9时33分28秒,10笔申报买入456,900股,申报价格从4.49元逐步提高至4.56元,申报档位均在前4档,除46,036股成交外,其余均在4分钟内撤单。

9时34分14秒,“ST秦岭”股票涨停,直至当日收盘。

9时37分33秒至11时08分18秒,该账户组仍以涨停价4.62元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3笔共计1,537,700股,此期间市场上及沈昌宇账户组本身在该价位仍有大量买入申报未成交,沈昌宇账户组未成交买单量占市场同期该价位未成交买单量的比例由3%上升到9.78%,该股自涨停至收盘时市场总成交量为3,060,822股。

(五)2008年5月20日“ST秦岭”股票于9时30分00秒至14时52分12秒期间涨停,当天开盘价4.85元,收盘价4.72元,涨幅2.16%。集合竞价初始阶段,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在集合竞价开始至沈昌宇账户组买入申报期间,其申报买入量占市场同期申报买入总量的21.62%,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使市场存在大量以涨停价买入的申报委托;集合竞价阶段可撤单的最后时刻,沈昌宇账户组将之前的买入申报全部撤单。在连续竞价开始后,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连续大笔申报买入,其涨停价位未成交买单占市场同价位未成交买单比例逐步上升,高达43.23%;14时51分39秒至43秒的4秒钟内,该账户组将其之前所有未成交买单全部撤销,并以低于涨停价一个价位的价格申报卖出,最终涨停价成交。

9时15分00秒,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共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4笔共计3,999,500股,上述时刻,市场申报买入总量为18,501,3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21.62%。当日集合竞价可撤单阶段市场以涨停价申报买入的总量为21,088,800股,沈昌宇账户组占18.97%,在该时段申买量排名第二。当日集合竞价可撤单阶段的最后时刻9时19分52秒至9时19分55秒,沈昌宇账户组将3,999,500股买入申报全部撤单,撤单率100%。

9时30分00秒至14时52分12秒期间,“ST秦岭”涨停。

9时49分03秒至14时46分49秒,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4.85元连续11笔申报买入“ST秦岭”股票共8,036,700股,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量的67.34%,每笔买入申报前该账户组占市场同价位未成交买单的比例逐笔增长到43.23%。14时51分39秒至14时51分40秒,该账户组将8,036,700股买入申报全部撤单。

14时51分43秒,沈昌宇账户组以低于涨停价1个价位的价格申报卖出“ST秦岭”股票共4,895,104股,并以涨停价4.85元全部成交,获利1,447,643.6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营业部交易流水、开户资料、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定,沈昌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违法所得1,850,301元,并处以5,550,903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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