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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

〔2018〕028号

和胜股份

当事人: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八道),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原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林庆丰,男,1962年9月出生,时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林玉婷,女,1988年8月出生,时任北八道控股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李俊苗,女,1981年1月出生,时任北八道(咸阳)物流有限公司、信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北八道操纵“和胜股份”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北八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八道控制账户情况

北八道实际控制“陈某腾”等3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由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账户(以下简称配资户)两类组成。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何某(华泰证券户、西南证券户)、蔡某、黄某勤、毛某珊、林某垒、王某凯、叶某加、宋某川、叶某华(长城国瑞证券户、华泰证券户)、侯某梅、陈某腾14个账户。配资户有:配资中介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103个账户,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97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87个账户。账户组与北八道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账户组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的交易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均指向北八道。配资户的保证金来源、提取盈利去向、利息支付方也均指向北八道,且有相关配资中介指认。

二、北八道控制账户组中参与交易“和胜股份”的账户情况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利用账户组中177个证券账户交易“和胜股份”。其中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有公某、黄某勤、毛某珊、陈某腾、叶某华(长城国瑞户)、侯某梅6个账户;配资户有朱某峰提供的蔡某波、陈某娥、陈某根等44个账户,张某海提供的安某兰、白某云、常某萍等78个账户,以及其他中介提供的49个账户。

三、北八道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和胜股份”股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北八道累计买入“和胜股份”34,127,484股,买入金额1,681,145,175.30元,买入均价49.26元;累计卖出33,732,484股,卖出金额1,800,791,496.08元,卖出均价53.38元。

(一)北八道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和胜股份”股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6日(2月17日无买入),北八道日均买入“和胜股份”210,143,146.91元,日买入成交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超过10,000万元的有7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87.5%;超过20,000万元的有3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37.5%。2017年2月13日,买入金额最高达到615,918,115.90元。北八道有6个交易日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5%,2月15日最高比例达到10.95%。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5日,持有股份占流通股的比例达到最高值43.78%。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的9个交易日,北八道每个交易日均交易“和胜股份”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成交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10%,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65.5%。买入“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82.44%。上述期间,卖出“和胜股份”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4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4个交易日。2017年2月16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达56.95%。2月7日至2月16日账户组每日买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账户组在2月10日开始卖出,除2月15日卖委托数量排名第二外,2月10日至2月17日的其他交易日的卖委托数量均排名第一。

账户组拉抬股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7日,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笔数为70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1,240笔的56.61%;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的申买量为37,258,6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51,675,600股的72.10%。特别是,账户组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报笔数为572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46.13%,申买价大于卖五档价的申买量为36,014,900股,占其期间总申买量的69.69%。账户组申买价大于申买前一笔市场成交价的笔数为461笔,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笔数的37.18%;申买量为13,239,700股,占账户组期间总申买量的25.62%。较为典型的拉抬区间包括:

2017年2月7日、2月8日、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进行盘中拉抬。2月7日开盘至13:30:00之前股价在31.50元至32.89元间小幅波动。账户组在2月7日13:30:57开始申报买入,至15:00:00期间申报买入295笔共计5,259,100股,占当日市场申报买入量的21.58%,成交3,600,939股,占当日市场买入成交量的21.36%。其中,145笔委托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格,占其申买笔数的49.15%,成交股数1,863,399股占账户组当日申买量的35.43%;147笔买入委托的申买价大于卖一档价,占其申买笔数的49.83%。当日账户组买委托数量排名第一。股价从31.56元拉升至涨停价35.75元,拉升幅度13.28%。2017年2月8日9:30:01至9:44:10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57笔共计7,577,200股,成交3,588,623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3.68%;其中78笔申买价格高于前一笔市场成交价,占期间账户组申报笔数的49.68%,申报买入量2,625,9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4.65%。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由34.72元上涨到涨停价39.33元,涨幅为13.28%,之后股价一直封在涨停价39.33元。2017年2月15日13:34:02至13:37:24期间,账户组申报买入14笔共计744,2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39.97%,成交703,974股,成交股数占期间市场买入成交量的84.51%;账户组委托买入前的最后一笔市场成交价为57.74元,账户组的申报买入价格由57.85元快速拉升至60.50元,其中12笔申买价高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占账户组申买笔数的85.71%。当日账户组买入量市场排名第一,期间股价涨幅为4.78%。

2017年2月15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在尾盘拉抬股价。当日“和胜股份”收盘前15分钟,账户组申报买入65笔共计2,304,000股,占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比例为60.87%,成交2,053,262股,占期间市场成交量比例为67.92%,撤单195,838股,撤单占比17.29%。其中44笔高于申报前一刻该股市场成交价格,占账户组期间申报笔数的比例为67.69%。当日账户组买入的“和胜股份”于次日全部卖出。期间委托买入均价59.70元,期间股价上涨5.05%,当日收盘价涨幅与中小板综指偏离4.99个百分点。

2017年2月10日、2月16日,北八道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在集合竞价阶段及盘中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开盘价、成交量及盘中价格。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15:00至9:24:54申报买入55笔共计5,626,500股,成交4,646,800股(于9:25:00至9:30:09成交);申报卖出60笔共计2,877,891股(全部于9:25:00成交)。9:25:00账户组之间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量为2,603,773股,金额为123,913,557.07元,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的量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买入成交量的56.03%,占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卖出成交量的90.47%,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43.92%。在集合竞价阶段账户组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大量交易,营造虚假成交量,影响开盘时的成交量和开盘价,操纵开盘价意图明显。2017年2月16日,账户组在9:18:01至11:17:38期间申报买入38笔共计2,696,900股,成交2,559,800股;申报卖出810笔共计9,474,385股,成交8,898,699股。其中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1,865,107股,占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72.86%,占账户组卖出成交量的20.96%,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8.08%。当日账户组采用小量多笔卖出同时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营造虚假需求,顺利完成出货。当日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为56.95%。当日股价从开盘震荡下跌,多次触及跌停。

2017年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北八道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继续连续以涨停价申报,营造虚假需求,维持涨停价。2017年2月8日,账户组在9:39:17至13:59:57期间以涨停价39.33元申报买入21笔,申报3,040,400股,成交868,000股,撤单992,500股,剩余1,179,900股直至收盘未成交。其中账户组在9:40:34至9:40:57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笔共528,600股一直未成交,9:42:13至13:59:57仍持续以涨停价申报买入10笔共1,643,800股,该部分申报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的比例为16.02%,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34.88%。2017年2月9日,账户组在集合竞价阶段9:17:21至9:24:08期间,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共计617,800股,成交412,800股,成交金额17,857,728元,剩余205,000股未成交。当日9:34:35至13:00:09期间,账户组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5笔共计845,200股,直至收盘均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18.0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19.88%。2017年2月10日账户组在9:30:00申报买入7笔共372,400股,成交240,347股,在尚有132,053股一直未成交的情况下,账户组于9:30:01至14:17:09又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9笔,申报买入量为2,292,900股,该2,292,900股申报截至收盘未成交。当日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为59.73%,占市场以涨停价格申买量的比例为71.55%。

(二)北八道通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操纵“和胜股份”股价。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北八道有5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其中有2个交易日的账户组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2月10日该比例达到最高值43.92%。北八道有4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的交易量占当日账户组买入成交量的比例超过40%,2月16日达到最高值72.86%;有5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且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交易量比例均超过10%,有4个交易日超过30%,2017年2月13日反向交易占比达到最高值87.53%。账户组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组之间交易和反向交易制造成交活跃假象,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综上,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和胜股份”,影响交易价格,获利138,752,520.32元。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股价上涨53.38%,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52.58个百分点。期间上市公司并无发布重大事项。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配资协议、相关材料及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方式操纵“和胜股份”,影响了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庆丰、时任北八道控股股东林玉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北八道总经理、配资业务负责人李俊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北八道违法所得138,752,520.32元,并处罚款693,762,601.6元;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庆丰、林玉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俊苗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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